第二届海峡两岸港口开发与物流服务展览会
展会名称第二届海峡两岸港口开发与物流服务展览会展会时间
2009年3月20日-22日
展会地点中国?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
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分会
福建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
福建省交通运输协会
厦门博群展览有限公司支持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中国仓储协会 台湾物流协会
台湾国际物流协会 香港物流协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
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台州市大麦屿港区开发办公室
福建省海事局 福建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福建省物流协会
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会展协调办公室
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
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《海西物流》《物流经济》厦门港口协会 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 厦门物流业协会 合作机构现代物流报、中国叉车网、《中国港口码头》、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、中国仓储物流设备网、诚毅海信网、船舶商务网、船务在线、海西物流网、物流经济网、航运信息网、世界物流经理人、中国国际海运网、《铁路采购与物流》、《物流快讯》、《中国储运》、中国港口航运网、物流招聘网、《中国远洋航务》、《现代港口》、航运在线、《港口装卸》、中国国际海运网、物流搜索网、中国起重运输机械网、中国物流黄页网、《货运车辆》、福建物流交易网、福建物流网等 150 多家论坛介绍
★ 两岸港口发展的现状、问题、经验及趋势
★ 港口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实践与经验
★ 提升港口在物流体系中地位与作用的经验
★ 国际港口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及发展趋势
★ 港口现代化建设中国际与民营资本的作用
★ 两岸物流合作现状与发展趋势研讨
★ 两岸物流协同建设、政策取向与实践性分析
★ 构建区域物流中心与可持续服务
★ 构造优质平台,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物流信息化管理
★ 专家热点话题研讨(人才培养、实践性分析、经验交流)
近年来,随着两岸经济的飞速发展,台商投资大陆产业链日趋完整,两岸产业的相互依赖性不断上升,港口运输在两岸经济发展中,越来越重要,是关系到两岸发展的经济命脉产业。鉴于闽台直航的优势,在厦门举办海峡两岸港口与物流展览会暨论坛,必将不断引起两岸经济界和有识人士的关注和重视,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适时性。
为了更好推动两岸港口的合作与发展,充分发挥闽台航线在两岸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,主办方在始于 2004 年 5 月成功举办多届“厦门港口物流展暨论坛”的基础上,于 2008 年 3 月再次成功举办“两岸港口与物流展”,吸引了来自美国、荷兰、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、香港地区的近 200 家企业、社团参会。拟定于 2009 年 3 月,在厦门举办“第二届海峡两岸港口与物流展览会暨论坛”,届时将邀请两岸港口高层、航运界、专家学者齐聚厦门,就两岸港口直航问题展开技术层面的实质性商讨,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。
1 、港口设备: 港口规划、建设、信息技术与港口现代化管理 , 银行贷款、保险等,大型、重型港口装卸设备、港口配套设施、桥式 / 移动式起重机、港口轮胎高架吊、卸船机、门机、装载机、港口作业船舶、水平搬运及装载机械、抓斗、各种汽车衡、轨道衡及皮带衡等。港口机械设备、港口环境保护技术与设备、材料与设备、集装箱多式联运技术与设备;
2 、物流服务: 运输服务(水上、公路、铁路、航空、联合)、物资储存、中转及配送、专业物流及代理机构、仓储及包装、速递、包裹及信函邮递、物流园区 / 基地、口岸物流中心、仓储(储罐)、包装公司、物流园区、仓储货物集散中心、货物配送中心、物流服务咨询;
3 、物流技术: 物流数据处理系统、机器人及自动化仓库系统、无线电通讯系统、运输管理系统、物流专案管理、混合式交通管理系统、物料搬运控制系统、全球定位及导航系统、企业级物流电子平台、物流解决方案咨询和工程服务;
4 、物流信息技术: 电子商务、商业自动化设备及信用卡技术设施 GPS 、 GIS 技术、先进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和策略、计算机管理系统、物流软件、票据打印系统、 POS/MIS 、电子收银机、 EOS 、 EDI 、商业管理软件、数据库及增值网、条码技术、条码机、读码器、信用卡业务及技术设备。
5 、物流设备: 运输设备、仓储及包装设备、物料搬运装备、配套零部件、集装箱装卸设备、港口专业搬运设备、冷藏及保鲜设备、起重机械、自动化仓库( AS/RS )配送中心、吊索具、爪斗、手推车、笼车、货台、工业脚轮、工业机器人、机械手、称重设备、叉车、包装设备及材料、各种货运及装卸车辆、工业用门及通道、仓储货架、升降台、货物分检系统设备、传送设备;
6 、运输工具: 飞机、轮船及火车货装载设备,卡车(重型、中型、轻型卡车,自卸车,拖车,挂车,集装箱车、发动机、轮胎及轮圈、底盘和零部件等);
7 、支持系统: 运输支持、金融、保险及保卫、科教及信息传播、商务及技术咨询、航运设备、路上运输设备保障、新闻及专业网站、科研及咨询机构。
参展事项• 展位收费:
(注:境外展商包括:跨国经营企业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及大陆有办事机构的,无论其在中国境内是否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、其展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,一律以境外参展商身份对待)
标准展位( 3m × 3m )
角标准展位( 3m × 3m )
光 地(最少 36 m 2 )
国内企业
6800 元 / 个
7500 元 / 个
700 元 /m 2
合资企业
8800 元 / 个
9500 元 / 个
900 元 m 2
国外企业
2000 欧元 / 个
2500 欧元 / 个